幼儿园、养老院等场所的医疗室确实需要进行消防安全评估。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标准和指南**:
- 根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 第5部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db33/T 828.5-2011),该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床位5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和福利院。
- DB64/T 592-2021标准也提到,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需要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保设施设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具体要求**:
- 医疗场所应独立设置,并且存储易燃易爆物品时需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标志。
- 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等。
- 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DB11/T 2103.1的相关要求,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停、拆改、移动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3. **防火巡查和检查**:
-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 养老机构每年宜委托专业机构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4. **其他相关规定**:
-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到日常消防管理中,包括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功能完好有效。
-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达标自查标准包括九项内容,如消防设施标志化管理,禁止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等行为。
幼儿园、养老院等场所的医疗室确实需要进行消防安全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保障人员安全。